近年來,社會企業(Social Enterprise)在全球遍地開花,社會企業是什麼?什麼樣的企業可以被稱為社會企業?和公益組織、社會企業責任有哪些異同,這期《有機誌》將帶您一起了解社會企業這個世界趨勢。
社會企業的定義
社會企業從1970 年代左右由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(OECD)提出發展的概念,強調藉由社會經濟促進社會公平、個體間的合作,來維持經濟。而社會企業也與同年代創立的「微型信貸」有關,穆罕默德‧尤努斯(Muhammad Yunus)為了幫助無力償還高利貸的42名婦女,創立了提供小額貸款的格拉明銀行(Grameen Bank),至今已提供超過美金50億元的貸款,這個創新的模式也成為了社會企業概念的先驅,他本人也在2006年得到諾貝爾和平獎的的肯定。
根據尤努斯的定義:「社會企業存在的目的是解決社會及環境問題,同時自負盈虧,100%的利潤用於擴大企業影響力的規模,不作為股利發放給股東。而由於各國的經濟及大環境條件皆有不同,社會企業在各國的規範及條件也有差異。」
而在各國的社會企業發展也因地制宜,有所不同,社會企業的概念於西方國家萌芽較早,以社會企業發展已相當成熟的英國為例,根據 2013 年社會企業商會統計,英國約有7 萬家社會企業,對其經濟貢獻達 187 億英鎊,共僱用了將近 100 萬名員工;社會企業的生產總值約240 億英鎊,已在英國年度 GDP 中佔了 1.5%。而在亞洲方面,由於經濟擴張快速,各國同樣面臨如城鄉差距、人口老化、環境汙染等社會問題,目前在中國大陸、印度、孟加拉、泰國、新加坡、香港以及南韓等,皆相當重視社會企業發展議題,期藉由創新的輔導措施及商業模式促使社會能與經濟一同正向發展。
臺灣發展社會企業導入公司體系的概念和想法正在整合中,由於跨部會的連結也因應未來社會結構的改變,更具體定義及協助社會企業發展出另類的營運和獲利模式,將社會企業定義為「解決特定社會問題為核心目標的創新企業組織,透過一般商業營運而非捐贈的模式在市場機制中自給自足。」社會企業不僅可以增加就業機會,亦可達到社會公益的目的,以平衡社會發展,成為能夠將社會應盡的社會關懷責任(CSR=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),轉換或發展成為能夠永續經營的商業行為公司(SE=Social Enterprise)。
社會企業同時具備「社會關懷」與「獲利能力」,目前在國內已開始受各方重視,但仍處於萌芽階段,其系統還需要社會大眾、民間組織以及政府單位的支持。
社會企業的五大特徵:
1擬定可以創造社會價值的使命與目標。
2尋求創業機會以實踐社會公益使命。
3不斷創新、學習與調適。
4創新與槓桿使用有限資源。
5展現對利害關係人及成果要求的責信度
非營利組織(NPO)與社會企業(SE)
非營利組織是指不以營利為目的組織或團體,其目的通常是支持或處理個人關心或者公眾關注的議題或事件,因此其所涉及的領域非常廣,從慈善、教育、政治、藝術、學術、環保…等,分別擔任起彌補社會需求與政府供給間的落差。早在「社會企業」一詞出現之前,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,NPO)便已藉由商業模式的運用,實現其公益目的、並從中獲得利益。如喜憨兒基金會,透過建立烘焙房、義式餐廳…等,打造品牌特色。
在臺灣,非營利組織於解決社會問題向來扮演重要且關鍵性的角色,而一般營利事業重視並實踐企業社會責任 (CSR) 亦已行之有年,如何調和非營利組織的理想性與營利事業的經營模式,多年來為社會普遍重視之課題。
除了非營利組織是為組織倡導的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而產生利益,其主要與社會企業(SE)最大的區別在於非營利組織受到法律或道德約束,不能將盈餘分配給擁有者或股東,因而具有獨立、公共、民間等特性。
另外也有非營利組織轉型至社會企業,資源的來源與應用方式也隨著經營方針而改變。過去接受補助或是捐款得到資源,轉而為將本求利的商業模式。從第三者付費轉換到使用者付費的過程中,產品及服務的競爭力成為首要重點,若無法讓消費者滿意,顧客將會流失。進入市場,就會面臨各式各樣的競爭,不但要服務消費者,也要對股東、員工負責,及兼顧企業的生存及達到社會效益。在慈善事業中可能遇不到的市場競爭與廝殺,都需要再做調整。
從非營利組織到社會企業的發展過程中,其實有許許多多課題需要面對。如社企的定位與非營利組織間的關係,此否能繼承原有公益品牌的價值,或組織型態的選擇…等,都需要耗費時間與人力規劃。
Q:企業社會責任(CSR)是否也是社會企業?
A:企業社會責任(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,CSR)的觀念是由營利組織發起,以可持續發展的企業為概念,觀念起源較早,一般泛指企業超越道德、法律及公眾要求的標準,除了考慮自身的財政和經營狀況外,也要加入其對社會和自然環境所造成的影響的考量。與社會企業的概念不同,企業社會責任偏被動,較著重降低對社會及環境負面傷害的社會義務,社會企業是積極的推動經營行為,直接間接產生社會公益。
社會企業的價值所在
從微型信貸到拓展教育機會、兒童健康、住家、水資源、氣候變遷…等。社會企業的關注範圍已擴展到相當多的社會議題,有許多創業者們,試圖以社會企業這種創新的商業模式改善社會、環境。
目前有許多組織做著社會企業的事情,但並不特別定義自己是社會企業。其實,名字是不是叫社會企業並不重要,重要的是,組織的存在本身解決了社會上既存、又沒有其他組織有能力或有意願去解決的問題。那才是我們真正想看到的,有意義的組織。
資料來源:
dees j. g. (2001). the meaning of social entrepreneurship
經濟部社會企業行動方案(103-105 年)
編輯:Amanda
圖:幸福果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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